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了提升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强大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这5件案例涵盖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对象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非家庭成员。它们不仅包括了常见的“打老婆”“打孩子”案件,还涉及了家暴引发的杀人犯罪,以及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案例一】被告人谢某宇因不满对方起诉离婚,预谋杀害对方,被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多次无故殴打、辱骂妻子文某某,并在2021年7月持刀杀害文某某,致其当场死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死刑。
【案例二】被告人赵某梅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的家庭暴力,杀死施暴人后自首、认罪认罚。赵某梅与刘某某结婚后,刘某某经常酒后无故对其进行谩骂、殴打。2023年3月,刘某某再次酒后殴打赵某梅,赵某梅次日凌晨趁刘某某熟睡时杀死他并自首。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自首、认罪认罚及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三】被告人梁某伟酒后殴打妻子致其轻伤一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梁某伟与妻子丁某发生争吵后,脚踢丁某胸腹部,致其多处肋骨骨折。梁某伟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但其行为恶劣,不宜宣告缓刑。
【案例四】被告人刘某坤虐待共同生活的哺乳期妇女和未成年人,被判刑二年四个月。刘某坤在与郭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次殴打、辱骂、恐吓与郭某某共同生活的母女,致其中一名女童患有精神疾病。法院认定其构成虐待罪,并因其已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案例五】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王某辉与妻子王某某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多次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某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王某辉仍多次向王某某发送人身威胁信息。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并依法对其处罚。
这五起案例不仅展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凸显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法院与妇联的紧密合作,确保了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同时也为其他潜在施暴者敲响了警钟。希望这些案例能够激发更多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共同为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