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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早亡,公证办理成难题,福州依伯为继承财产奔波八年

闽江公证处解决八年难题,助力刘依伯成功继承房产

近日,闽江公证处收到了福州刘依伯的红色感谢信,感谢公证处的热心帮助,解决了困扰他家人八年的财产继承问题。

刘依伯,今年60岁,有两个兄妹。在继承父亲的财产时,兄妹间早已达成了一致意见,将位于福州晋安区横屿的一套房子继承给刘依伯。然而,在办理继承手续过程中,刘依伯却遭遇了长达八年的困扰。原来,刘依伯的母亲早年去世,且无死亡证明。由于办理父亲财产继承时需要提供母亲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刘依伯一直无法顺利继承父亲的房产。

多家公证处都要求刘依伯提供其母亲的死亡证明,甚至还需要提供祖辈的死亡证明。但由于母亲早年是土葬,没有死亡证明,刘依伯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导致继承公证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也无法顺利继承给父亲。

今年初,刘依伯来到闽江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公证员陈胜美。陈胜美在审核资料时,发现拆迁协议上写着“砖混结构”四个字。根据福州房屋建设时间及结构等级判断,她推测这套房屋是刘依伯母亲去世后所建,属于个人财产。为了验证自己的推测,陈胜美还前往晋安区横屿村,向当地村民、村委会了解情况。经核实,房屋确实是1981年建成的,刘依伯的母亲在1969年前后去世,从而证实了自己的推测。

按照继承相关规定,这套房屋被视为刘依伯父亲的个人财产,并顺利为刘依伯办理了继承公证。困扰刘依伯家人八年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刘依伯送来感谢信,对闽江公证处的帮助表示深深的感激。

闽江公证处以其专业的服务和高效的工作态度,解决了刘依伯的难题,体现了其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图片(保留原图片) [图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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