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作为刑事案件的开端,是揭开犯罪事实、界定罪名与罪行的关键阶段。此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如同案件的证据核心,至关重要。然而,当事人在此阶段常因身陷囹圄、孤立无援、情绪不稳以及法律知识的匮乏,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时往往难以保持清醒和理智。在这一关键时刻,若专业的刑事律师能够及时介入,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笔者作为资深刑事案件律师,深知在“有理说不清”的困境中,如何快速准确地锁定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并结合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刑事拘留黄金37天刑事辩护3项纪律与7项注意,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三大纪律
-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提出意见。同时,辩护律师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在拘留后的三日至三十七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提请,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其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若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七项注意
- 向侦查机关提交委托手续,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辩护方案。
- 及时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当事人知晓自己的权利,避免不利供述。
- 行使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益。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减轻当事人的身心压力,同时反映案件情况,避免冤案。
- 提出专业法律意见,避免侦查机关仅听一面之词,帮助侦查机关全面、公正地办理案件。
- 收集无罪的证据材料,为侦查机关提供参考,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 实施人性化的刑事辩护,以“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核心,确保当事人得到全面、贴心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