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确认来访者的身份及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
4、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
5、掌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判断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了解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考虑律师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直接或经同意后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一)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寻找有价值的辩护点
公安、检查机关送至法院的起诉材料并非都是无懈可击的。在实践中,我曾遇到过数字计算方法不对、计算结果不对、证人证言之间矛盾等情况。通过耐心阅读和分析大量的诉讼材料,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诉讼材料中的瑕疵,这对法庭对嫌疑人的审理有着重要影响。
特别是在贪污、受贿刑事案件中,涉案数字直接决定嫌疑人被判刑期的长短。因此,在法庭上准确地利用这些瑕疵,可以使辩护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及时与办案法官和检查人员沟通,发现有利证据及时申请采集或公证采集
通过与法官及检察官的交流,可能会发现新的有利于被辩护人的证据线索。这时,律师有责任请求法庭或检查人员采集。如果法官或检察官与律师在采集证据上有分歧,而证据确对被辩护人有利,律师可以采取公证取证的方法,请求公证人员对律师采证进行公证,防范律师采证中的风险。但请注意,律师切不可冒然自行取证。
(三)开庭前设计好向被辩护人及证人发问的问题及顺序,在开庭时适时调整,并在被允许发问时充分提出问题。
(四)在法庭辩论中,律师要择关键的辩护点有所突破,不可面面俱到没有重点。律师要在一、二个关键问题上充分发挥,抓住公诉材料中的瑕疵不放,特别是利用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之处,否定对被辩护人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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