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介绍,取消婚姻登记居民户口簿的限制,允许婚姻当事人凭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建立现代户籍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从2021年6月起,民政部在多地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为取消户口簿提供了实践基础。同时,随着居民身份证的普及和一系列减证便民政策的出台,将户口簿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人口管理的发展趋势。
此外,婚姻管理信息全国联网也为取消户口簿提供了现实可能。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中的现有数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实时查询使用。同时,民政部、公安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确保“全国通办”的需求,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的发生,让当事人个人提供户口簿等做法失去了实际意义。
另外,修订草案中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引发了关注。民政部表示,“离婚冷静期”是依据《民法典》作出的一项婚姻登记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的一个有效措施。《民法典》实施以来,民政部指导各地优化离婚登记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努力减少社会上的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现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于“离婚冷静期”与离婚自由的关系,民政部强调,这两者并不冲突。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同时,当事人若在离婚期间遇到个人或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可以及时通过相关法律救济渠道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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