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调解
在处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我国人民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后确认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以下情形中,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法院判决
经过调解,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那么就可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但第一次诉讼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半年后,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针对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可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 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 被告有明确的地址,但接到法院传票后拒绝出庭。
对于第一种情况,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第二种情况,法院会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愿出庭应诉,但会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如果当事人既不愿出庭应诉,也不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也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并非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意味着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即使对方不同意,只要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有可能离婚成功。因此,不要认为只要自己不同意,最终就不能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