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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确保公司正常运行、规范公司治理、防止公司僵局和保障股东权利的基础。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在选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时,需考虑董事会席位争夺、股东构成以及公司治理架构的复杂性。在一般行业公司中,董事长往往由大股东或大股东的代表担任,具有较大的决策权。而在特种行业,尤其是需要高度安全管理的企业,考虑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更为合适。
二、对外投资和担保
公司章程可规定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决策机构及投资担保的额度。对外投资和担保可能对公司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较为稳妥。但如果股东分散或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各股东代表组成,也可授权董事会决策。为控制风险,建议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数额明确规定。
三、注册资本和出资
根据现行《公司法》,除特殊限制主体外,公司注册资本采取认缴制。章程应明确注册资本的金额、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需明确交付和过户的时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出资不足的责任
如果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在章程中明确非货币财产的价额、补足期限和不按时补足的违约责任。
五、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认缴出资。
六、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的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建议明确召开时间、地点,并考虑采用远程会议等方式。
七、股东会的召开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议明确通知方式和时间,提高效率和解决送达问题。
八、股东表决权
除法定规定外,公司章程可自由规定股东表决权。这包括同股不同投票权和一票否决权。但使用时需慎重,避免小股东完全控制公司。
九、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章程可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包括采用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决。建议根据股东构成和决策效率来决定是否要对董事会授权及授权事项。
十、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成员数量应在三人至十三人之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十一、董事会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原董事在改选前仍应履行职务。为确保公司经营策略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建议将任期定为三年。
十二、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建议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控制和决策效率来确定是否要对董事会授权及授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