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故中,如果骨折未能被评定为伤残,那可能是因为骨折情况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伤残评级标准。并非所有骨折都一定能被评定为伤残,因为工伤评级是依据一套明确的标准进行的。这个标准主要关注于功能障碍或残疾的存在,而不仅仅是骨折本身。如果对此结果有所疑问,你可以考虑在收到鉴定报告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一、为什么工伤中的骨折未能评上伤残?
骨折未能评上伤残,通常是因为骨折的情况并未达到评级的标准。虽然骨折是工伤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但并非所有骨折都能被评定为伤残。工伤评级是依据一套明确的标准进行的,这一标准着重于功能障碍或残疾的存在,而不仅仅是骨折本身。因此,如果骨折未能评上伤残,可能是因为骨折的情况并未达到评级的标准。
二、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在申请再次鉴定时,除了提供第一次鉴定申报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三、哪些情况下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如果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因为康复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其次,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他们主动放弃了接受鉴定以确认其工伤状况的权利;最后,如果工伤职工拒绝治疗,也就是说,他们选择了不接受治疗,这也会影响他们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