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起,《关于加强我市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垂钓管理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3号)(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实施,为期5年。适用范围通告规定:“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内除上海市...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中明确指出,对于长江流域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对于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