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3年1月27日晚上,被告人杨雪鸥与友人逛街后返回停车场,停好车后遭遇停车收费员。收费员索要40元停车费,杨雪鸥则认为费用过高并声称自己并未停车这么久,遂提出支付10元但拒绝提供发票。杨雪鸥欲驾车离开,收费员紧随其后,杨雪鸥因急于摆脱,车速较快,导致收费员被甩出七八米远,最终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事发后,杨父未报警,反而将女儿送至辽宁省葫芦岛市躲避,其行为已涉嫌窝藏罪。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
- 两人是否因收费问题发生口角或谩骂。
- 杨雪鸥是否知道收费员在车外的情况。
- 收费员是否应承担责任,是否能减轻杨雪鸥的刑事责任。
- 杨父的窝藏行为是否可从轻处罚。
本案中,收费员与杨雪鸥因收费问题产生口角,继而发生收费员拉拽车门的事实。杨雪鸥处于驾驶室位置,完全可以看到收费员的行为,故其称未看到门外情况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收费员为30元车费坚持不放手,后不幸被甩出致死,其行为确属不理智,但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杨父为使女儿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住处并协助,虽情理可解,却使女儿丧失了自首的机会。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雪鸥明知收费员紧抓车门不放而加速致其死亡,主观上存在放任态度,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赔偿了家属并获得谅解,故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杨父的窝藏行为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