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的吴先生家中遭遇火灾,家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吴先生质疑,火灾发生时物业未能尽到维保责任,导致消防栓无水,火势扩大。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吴先生的家位于连江县凤城镇万家城市广场3号楼2102单元。9月7日晚9点左右,吴先生接到家中保姆电话称家中着火,吴先生立即赶往现场,邻居也帮忙报了火警,消防人员随后迅速赶到。
吴先生表示,消防车到达小区后,消防员去打开位于21楼的消防栓,结果消防栓没水,导致他家多烧了将近一个小时。吴先生还表示,当他赶回家时,21楼过道里弥漫着刺鼻的浓烟,喷淋系统和火警警报都没有正常工作。据吴先生回忆,由于21楼消防栓里没水,最后是从1楼外的消防栓里取水将火扑灭,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10月14日,《现场》记者来到了吴先生的家中,了解情况。虽然火灾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时间,但记者发现,现场依然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到处都是一片狼藉,屋里的空调内机、电视机、沙发之类已经全部被烧毁。
吴先生的这套房子是二层复式结构,记者发现二楼被烧的情况比一楼要好一些,现场物品基本还是保存着的,不过墙壁已经完全被熏黑了。
火灾发生后,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报告认定,起火部位为2102单元房内一层,起火点为一层东北角落窗户旁空调内机处,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吴先生怀疑,是他家的空调自燃导致的火灾。
吴先生认为,如果当时21楼消防栓有水,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能立即进行灭火,他家的损失也不会这么大,因此物业在维保消防栓方面存在失职行为。吴先生也向记者展示了一段火灾后拍摄的视频,视频中显示21楼消防栓开关打开后没有水流出。
记者也在现场打开了21楼的消防栓,发现里面有一张消防栓检查记录卡,根据里面的记录显示,从今年的7月到现在,检查结果都是正常的。记者也尝试打开消防栓,发现这时候,里面是有水的。
在着火时,消防栓中到底有没有水呢?由于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中没有提到这个情况,记者和吴先生来到了万家城市广场的物业办公室进一步了解情况。福州市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他当时没在现场,所以没有听到说没水。至于当时的21楼消防栓里,到底有没有水,物业工作人员也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当时在火灾现场的连江县凤城镇文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杨辉书记表示,当时21楼的消防栓肯定是没有水,有水的话,火就被直接灭掉了。至于当时消防栓中为何没水,杨书记表示他也不清楚。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维护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呢?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陈弘峰律师表示,从业主角度来讲,他的怀疑是情有可原的,物业公司是不是尽到了定期的维护、保养义务,这个需要查明。陈弘峰律师还表示,虽然火灾的原因尚未明确,但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维保记录,是有知情权的。如果因为物业公司不愿意出具维保记录,导致业主对这个问题无法查明的话,业主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该材料进行了解。
而根据《现场》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业主吴先生与物业已经进行了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