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将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起流畅的双向转诊制度,同时在地级市范围内设立医疗机构间的转诊制度;到2027年,将在省域内建立起医疗机构间无缝的转诊机制;至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将发挥显著作用,形成有序且规范的医疗格局。
《通知》在患者关注的就诊转诊环节,提出了多项便利措施。
首先,首诊医生需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和规范,首诊医生需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对于需要在医疗机构内部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服务能力,或适宜在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患者,经过患者的知情同意后,首诊医生需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其次,医疗机构转诊中心将统一负责患者的转诊工作。对于经过首诊医生评估后确定需要转诊的患者,经过患者的知情同意后,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转诊中心或指定部门承担患者的转诊工作,使转诊过程更加便捷。
此外,患者跨机构转诊也将得到简化。对于需要专科治疗或综合治疗,且当前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其治疗需求的患者,根据转诊服务规则,经过患者的知情同意后,将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继续治疗。若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也无法满足治疗需求,医疗机构需按照转诊服务规则,为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对于处于急性期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的患者,可以转诊至有条件的医联体成员单位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上级医院将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后续治疗。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提升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效率,推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向更加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