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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孔祥喜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孔祥喜自1996年至2023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业务承揽、煤炭供应、融资借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474.7193万元人民币,其中4564.0575万元系未遂。法院认为,孔祥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孔祥喜当庭表示不上诉。此案件揭示了权力腐败的严重后果,再次警醒我们要坚决反对腐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图片说明:图片来源于安徽纪检监察网,展示的是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孔祥喜案件进行宣判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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