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7日电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号“中国药闻”26日消息,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对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进行了严格检验,发现共有23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药品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具体通报如下:
- 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被检出存在可见异物。
- 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开塞露(含甘油)在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检测中未达标。
- 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因有关物质含量超标而未能通过检验。
-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硝酸益康唑乳膏在装量检测中不符合标准。
- 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感冒退热颗粒在水分和装量差异上未能满足规定。
- 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暖胃舒乐片微生物限度不符合标准。
- 江西信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草片在含量测定中未能达标。
- 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瓜蒌在性状和总灰分上存在问题。
- 杭州康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山市万里中药材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贝尼菲特(安徽)济顺药业有限公司、贵州康中济世药业有限公司、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红花因性状问题未通过检测。
- 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在杂质检测上未达标;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合欢花在含量测定上存在问题。
- 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山豆根在含量测定上不符合标准。
针对上述不合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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